市中院对朱灿亮等人涉黑案作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 储著坤)6月1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朱灿亮等18人涉黑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朱灿亮等1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朱灿亮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三十万元。其他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等7项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朱灿亮等13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朱灿亮自2013年以来,先后网罗吕浩、张报等人在金安区三十铺镇及周边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5月朱灿亮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吕浩、张报、陈亮、杨成成、卫平成、胡涛、杨先行、王聂、何小龙、汪玉梅、刘福中、刘行芳等人,在金安区三十铺镇及周边区域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朱灿亮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吕浩、张报、陈亮、杨成成为骨干成员;卫平成、胡涛、杨先行、王聂、何小龙、汪玉梅、刘福中、刘行芳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内部层次结构清晰、稳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奖惩分明。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150余万元,以赌养黑,以黑护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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