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剑 记者 储勇)5月20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对郭靖巍、营祖安等2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对首要分子郭靖巍、营祖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以及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6月,被告人郭靖巍、营祖安决定在城区及周边乡镇合伙开设赌场牟利,后相继邀约被告人洪文贵、孙鹏、马乾、李大强、王其辉、曹国静、吕国明、刘鹏加入,被告人刘虎、唐开军为赌场放风、看管抽头箱;被告人廖庆红、刘兆猛、刘兆龙、田孝庆等人在赌场内“放水”(高利贷),在被告人营士安、庞现玖、桑业云、吴家祥等人提供的八处场地聚众赌博,赌场持续开设时间约三个月,共抽头渔利约20万元。2018年4月份,郭靖巍等人为维护赌场利益,组织人员对他人开设的赌场(已另案处理)进行滋扰、打压,后双方就赌场开设时间达成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靖巍、营祖安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邀约洪文贵、孙鹏等人参与在霍邱县境内多处开设赌场,赌场开设持续时间长,人员分工明确,参赌人员众多,抽头渔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逐步形成以郭靖巍、营祖安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当天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