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昆勇 记者
储著坤)5月6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霍山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所长张玉心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霍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近40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心在担任霍山县黑石渡派出所所长期间,徇个人私情、私利,故意包庇、放纵致使多名参与开设赌场犯罪的人员长期不受刑事追诉;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玉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为他人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纠纷、承揽工程、非法采挖砂石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玉心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