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盈娣)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强化社会组织年检的监督效果,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拟对21家长期不开展活动、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当前,我市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启动,各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关程序积极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接受年检。据悉,参加2017年度检查的市级社会组织共有330家,经过初审、终审,确定了年检合格社会组织115家,基本合格189家,不合格26家。另有应参加但未申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14家。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予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予申请免税资格、无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