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每年认定5-1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本报讯(王晓春 记者
储勇)为助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制定出台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细则》,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认定5-10家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在行业内具有明显规模优势或技术领先地位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除授予称号外,可以享受优先推荐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申报国家、省和市的项目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根据该区出台的《实施细则》,申报“科技小巨人”的应为该区从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还应具备: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10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已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等条件。
据悉,“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目前,该区首批“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已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