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峰
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提出,从4月1日起,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每餐均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配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早在2012年,在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就曾规定“学校负责人应陪餐”,这一规定起到了良好效果,但媒体不时报道的学校餐厅问题,也说明在落实、监督和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发挥的空间。
“校长陪餐制”重在责任落实。
落实身份责任。要明确,《规定》所说的校方负责人应该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禁推给教导主任、级部组长等代理。
落实管理责任。“校长陪餐”目的不在“陪”,而是在于发现问题。“校长陪餐制”不仅要保障食品安全,还要保障食品营养均衡,因此要履行对食堂配餐的监督、建议责任。这就要求校长要和学生同一个窗口打饭,同一张餐桌上吃饭,并随时征求学生意见。
落实接受监督的责任。校长陪餐后,有什么感受,什么意见,包括孩子们吃饭应注意什么,要通过“日记”或“周记”的形式,至少每周向家长反馈一次,以此保障家长知情权和监督权。“校长陪餐制”要与“家长陪餐制”结合起来,与“打分制”结合起来。根据家长报名情况,有序安排好家长后厨巡检和陪餐,家长陪餐后进行点评打分,并反馈给其他家长。
共同落实好长效机制责任。要让学生饭菜既有营养又有安全保障,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需要“制度供给”保障。要明确学校食堂“微利”的公益属性,不管是学校自营还是承包,食堂饭菜从进货到餐桌,从份量到质量,从卫生到价格都需要严格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学生和家长满意、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