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9年3月5日在《皖西日报》第10105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赵莉 3001369
鲍传仓 3000005
韵达快递单号
3832785833115、
3832785832890
寄件人:YD李正 3000021
韵达快递单号3832785839197
寄件人:张天爱 300022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刘大荣 3001370
刘大荣 3001371
刘大荣 3001372
邮政快递单号
9894865246702
寄件人:李生 3000041
中通快递单号
75131717798379、
75131717872316
寄件人:李天爱 3001948
中通快递单号
75132210626914
寄件人:李天爱 3001373
中通快递单号
75132210593485
寄件人:李天爱 3001374
李俊芝 3000025
丁永华 3000026
杨儒政 3001953
杨儒政 3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