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2019年3月18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城区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前期调研初审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配合。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深化计划执行和预决算审查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1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六安市2018年市本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4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6.制定《六安市本级预算联网监督管理办法》,完成市本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的建设工作,召开县、区推进工作会,推动全市预算联网监督建设。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
1.组织视察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运行管理、沿淮行蓄洪区脱贫攻坚情况。与市政协就有关事项开展联合视察。
2.开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
3.开展新能源产业发展、大别山风景道建设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绩效管理、精神卫生、公益诉讼、110社会联动、社区矫正等专题调研。
4.开展监察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
上述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由相关工委按照常委会2019年工作分月安排表组织落实。
5.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市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加强跟踪监督
1.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议案办理情况跟踪督办。拟安排在4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2.对改进六安市城市管理议案办理工作和城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拟安排在7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3.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活动。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加强对重要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拟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展两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检查,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督促有关方面按要求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重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上述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