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又添新举措

  本报讯(记者 余浩)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于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为减税降费落地增加便利。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2018年底取消20项和此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对不需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予以替代,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证明等;有些可通过纳税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替代,如纳税困难证明等;多数可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如纳税人有关身份证明、机构证明或批准文件等。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积极转变税收管理方式,着力构建和完善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征纳关系,让信用监管、风险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发挥更大作用,为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和压缩办税时间创造了条件。此次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持续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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