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讯(蒋国婷)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日前,金安区出台了《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将对在金安区备案的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涉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文明秩序及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等两方面、十三项内容。
据悉,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月考核、季排名和年度综合考评的方法。物业服务项目在考核年度内月考核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于物管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季排名前五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录为物业服务诚信企业,后五名的记录为物业服务不诚信企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各小区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重要参考。此外,金安区还将对在年度综合考评中获得前六名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奖项级别给予相应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