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打压对手 强接强揽工程舒城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本报讯(张树光 记者
储著坤)近年来,在舒城县招投标市场,范某团伙依靠暴力胁迫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强接强揽工程,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威,3月11日下午,舒城县人民法院对以范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范某、胡某、袁某三人涉及恶势力犯罪。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孙某、吕某等6名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李某、张某、陶某三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宣告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等退缴的违法所得24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和相关企业工作人员4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范某纠集胡某、袁某等人,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控制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2016年3月,舒城县金墩小区续建工程第二次向社会公开招标,范某、孙某、袁某、张某等商议串通投标,范某、孙某以某路桥公司名义报名投标,袁某借用某珊公司资质,张某借用某开公司资质分别报名投标。其间,某市政公司等8家公司也报名投标。工程开标前,倪某查询了报名参加投标的全部公司名单,随后与范某、孙某、袁某等合谋,通过劝说、利诱、威胁等方式让某市政公司等8家公司全部放弃了投标。之后,范某统一确定了某路桥公司、某珊公司、某开公司的商务标报价,并安排陶某制作了某珊公司、某开公司的商务标书。2016年4月6日,经开标、评标,某路桥公司最终中标。中标后,范某、孙某按出资金额分摊股份。
范某先后采用类似方法陆续中标了舒城县杭埠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舒城县欣然南溪小区C区施工项目、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城北路建设工程、舒城县舒勤孔集安置小区一期部分楼栋建设工程等多项工程。(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