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昆勇 本报记者 储著坤
多次纠集他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手持凶器殴打被害人;使用暴力方式强制猥亵他人……3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主犯邱某俊犯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陶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之前所犯的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4月,邱某俊在停车时与人发生纠纷,使用暴力踢踹的方式,损毁被害人刘某某的摩托车,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其头部轻微伤。同年8月,张某因家庭纠纷,想教训一下被害人刘某,遂邀请邱某俊与其一同前往,为其撑胆壮势。邱某俊伙同团伙成员陶某前往被害人刘某的租住屋内,持刀挥砍刘某右手致其轻伤后逃离。2014年12月,邓某被余某砍伤住院,邱某俊为替朋友出气,在探得余某朋友李某所处位置时,伙同团伙成员在城区持刀对李某进行追砍。在李某乘车逃离时,邱某俊还与团伙成员驾车追逐,直至李某逃入派出所方才放弃。随后经过鉴定,李某右臂受轻微伤。2015年9月,邱某俊与被害人汪某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相约见面后,邱某俊伙同团伙成员围殴汪某致其鼻部轻伤二级。2016年1月,团伙成员张某因不服从会所管理制度,对会所服务人员徐某、唐某实施殴打,造成两名被害人受伤并造成会所财物损失六千余元。2017年12月,邱某俊与团伙成员在KTV唱歌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冲突,邱某俊挥拳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团伙成员刘某又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再次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鼻部受轻微伤。2018年4月,邱某俊在霍山县一家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心生歹意,强行将前台某服务员拖入值班室,进行强制猥亵。事后公安机关查明,邱某俊在作案时吸食了冰毒。
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邱某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霍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邱某俊等5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罚。
一审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中,以邱某俊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好勇斗狠,为了所谓的面子、义气,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手段殴打群众、损毁他人财物,让人民群众产生恐惧心理,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部分团伙成员因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吸食毒品等行为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后,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公然挑战司法权威。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审理、从严判处,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