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授信需求,我行推出“中银集采通宝”业务,该业务是指通过与当地省、市、县(区)级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作,以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为借款人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
政府采购按其性质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本细则所指政府采购,是指县(区)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中银集采通宝”业务下发放的授信用于借款人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一、客户基本准入条件
借款人需符合我行中小企业客户基本准入标准,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在CCC(含)以上;
2.参与政府采购2年及以上;
3.以往政府采购过程中合作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履约记录。
二、风险缓释方式
本业务主要采取收款账户监管的方式,并由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需满足我行其他贷款条件。或我行认可的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方式。
三、授信期限
具体期限应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相匹配,涵盖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时间,货物类和服务类授信最长不超过项目合同约定履约完毕时间之后三个月;工程类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之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