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首发“虚拟地址”电商营业执照

  本报讯(王方奎 记者 杨子)近日,霍山县微店经营者潘凤娇从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到了个体电商营业执照,这是霍山县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颁发的首张电商营业执照。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霍山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电商经营者登记工作,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举措,为全县电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据《电子商务法》,电商经营者登记后,应当在其网页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电商经营者“亮明身份”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网店主体情况,提升消费信心,提升网店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电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和新动力。另外,注册登记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申请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严格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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