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13日(2017)皖1502执60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撤销栾宜海名下的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以南上城国际99#楼2-102室(1-2层)的《房地产权证》(证号:313727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同意撒销上述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30日(2018)1503执2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撤销何健名下位于六安市东大街兴美花园D2-1号楼6单元51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002048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同意撒销上述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下列各车辆全部为皖N开头):(L118C)、(D2965)、(97248)、(D3978)、(N3013)、(N3482)、(D7156)、(90061)、(94610)、(A1959)、(90737)、(KZ588)、(90842)、(95297)、(91752)、(H5H67)、(91596)、(91658)、(S1767)、(92122)、(DL529)、(92420)、(8D568)、(91961)、(92381)、(K330挂)、(N98748)、(AK588)、(A3170)、(C9542)、(98856)、(99340)、(93177)、(97089)、(85271<同创>)。
鉴于以上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违反与本公司签订的《车辆委托管理合同》,逾期未来公司办理年审、保险续保、车辆报废等业务,限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公司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续保、车辆报废等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六安市智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