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凌鸿 记者
储勇)身为乡镇卫生院收费员,在病人出院结算住院费时,未将结算表记载的补偿费用冲减病人住院费并录入系统,而是进行“强行出院”操作,这样一来,向卫生院报账时就减少了应缴现金,4个月间侵吞49万多元。近日,舒城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王某、鲁某、周某贪污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鲁某、周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侵吞公款165798.57元、173071.59元、155104.8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在这起案件的庭审中,该县纪委监委通知该县卫计委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共60余人旁听。通过旁听庭审,大家直观地感受到职务犯罪的危害,增加了自身对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规知识,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