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准入条件
公立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民办幼儿园,并须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标准:
1、经营场所位于县级(含)以上城区;
2、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从事教育行业4年以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
3、管理规范,借款人及关联幼儿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教学等事故;
4、原则上民办幼儿园应为教育集团或教育连锁机构(或者类似性质)成员,成员幼儿园至少3家及以上(含借款人)。
不满足本方案准入条件的客户均按单一客户申报流程叙做。
二、授信总量
授信总量充分考虑客户实际资金需求参考如下标准匡算授信总量上限:
(1)用于日常经营支出,不超授信期间预计日常经营支出总额。
(2)用于装修,不超过装修合同金额的70%。
(3)用于固定资产设备采购,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
(4)用于置换他行贷款,不超过他行借款总量。
三、授信品种和授信用途
授信品种以贷款业务为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办学正常运营周转所需要的开支,可用于日常采购、装修、租金支出和工资支付等。其中,对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饭堂等教学及相关场所的装修,根据需要可提供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予以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用于置换他行贷款,根据原他行贷款用途确定授信品种。用于置换个人经营贷款的,要确认原经营贷款用途必须与借款人相关。
2、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校车及采购大型教学研设备等,最长不超过5年。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操作规程(2010年版)》等我行相关规定实施。
3、贷款资金用途需符合外部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