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9月15日(2017)皖1502执恢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年9月4日(2017)皖1502执恢56号《执行裁定书》,要求撤销王静名下的位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国际汽车城C1幢5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418228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同意撤销上述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