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烟草专卖局公告叶烟专公〔2018〕第11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11月10日在《皖西日报》第10011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周振权 0000414

  周贻琼 0003107

  彭德兰 0003105

  徐刚 0000413

  刘晓红 0000415

  张宏胜 0000416_0000417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

  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穿越海 0000418

  刘美 0000419

  徐先生 0000420

  沈阳飞 0003108

  陈德凤 0003109

  陈书文 0003110

 选择年月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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