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受家暴女子金安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刘扬 通讯员 朱传忠)12月3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陈某,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家住霍邱,结婚10年,育有一女。据陈某称,张某性格暴躁、行为极端,结婚以来对其偶有打骂。今年8月,因其带孩子来六安市区居住,张某不能忍受夫妻异地生活,找到陈某在市区租住的地方,并在陈某姐姐家对其实施了打骂行为,陈某当时报警求助。后张某经常半夜威胁、辱骂陈某,陈某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遂向金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给陈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即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同时联系当地派出所与居委会协助和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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