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德东 记者
程传军)近日,由裕安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
该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发现,少数农村家庭存在着子女推脱、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等现象。为此,该区四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发出《通告》,要求赡养人要切实保障被赡养人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在物质、精神、医疗等方面给予保障。据悉,该《通告》发布后将在全区22个乡镇街的300余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该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