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国土资[2017]159号文件精神,拟对申请人:黄满,坐落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迎宾社区梅山中路29号(原六安市糖酒公司)29-2铺,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土地面积:110.00平方米进行登记,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潘正权:
本院受理梁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503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判决你偿还梁建民借款10万元及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