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10月16日在《皖西日报》第9989期第3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登记保存
通知书号
胡满秀 0000411
李祖武 0003104
熊朝晖 0000398
杨帮信 0000403
徐月红 0000117
dpp旗舰店 0000404
彭元霞 0000405
徐雪瑶 0000408
刘大秀 0000406
李欣怡 0000409
段昌英 0000397
老李 0000395
徐敏 0000412
博士 0000394
秦东 0000410
黄丽江 0000393
陈荣现 0000396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周振权 0000414
周贻琼 0003107
彭德兰 0003105
徐刚 0000413
刘晓红 0000415
张宏胜 0000416_00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