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霍烟专公[2018] 第9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9月8日在《皖西日报》第996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彭玉玲 3001921

  张绒 3001350

  冯得运 3001335

  梁燕 3001351

  杨玉龙 3001337

  朱益强 3001339

  张玲 3001338

  霍修珍 3001340

  焦成伍 3001262

  焦成伍 3001263

  方刚 3001264

  余英 3001316

  韵达快递单号3832782250689、3832782250584

  寄件人:天乐城陈敏 3001317

  陈修美 3001318

  曹流富 3001352

  章秀梅 3001354

  郭忠厚 3001353

  张菊红 3001281

  蔡家庆 3001320

  蔡家庆 3001319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金秀 3001922

  张宗培 3001284

  汪秀文 3001355

  孙明江 3001287

  何家莲 3001356

  高玉婷 3001288

  中通快递单号3374938658829

  寄件人:王凤 3001267

  傅伟俊 3001290

  申通快递单号888802528866、

  888802528867

  寄件人:苏向华 3001266

  傅伟俊 3001289

  胡兴文 3001265

  陆凤东 3001241

  杨义目 3001282

  邵其霞 3001221

  倪世法 3001283

  曹衍申 3001291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2167

  寄件人:罗艺君 3001268

  胡秀苹 3001223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2167

  寄件人:罗艺君 3001357

  张军 3001222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3616

  寄件人:罗艺君 3001358

  章新尧 3001225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3449

  寄件人:罗艺君 3001359

  傅伟俊 3001226

  韵达快递单号3813580323482

  寄件人:罗艺君 3001269

  刘克存 3001224

  董爱华 3001285

  程超 3001227

  张传友 3001270

  汪作鑫 3001496

  金晶 3001360

 选择年月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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