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9月8日在《皖西日报》第996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彭玉玲 3001921
张绒 3001350
冯得运 3001335
梁燕 3001351
杨玉龙 3001337
朱益强 3001339
张玲 3001338
霍修珍 3001340
焦成伍 3001262
焦成伍 3001263
方刚 3001264
余英 3001316
韵达快递单号3832782250689、3832782250584
寄件人:天乐城陈敏 3001317
陈修美 3001318
曹流富 3001352
章秀梅 3001354
郭忠厚 3001353
张菊红 3001281
蔡家庆 3001320
蔡家庆 3001319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金秀 3001922
张宗培 3001284
汪秀文 3001355
孙明江 3001287
何家莲 3001356
高玉婷 3001288
中通快递单号3374938658829
寄件人:王凤 3001267
傅伟俊 3001290
申通快递单号888802528866、
888802528867
寄件人:苏向华 3001266
傅伟俊 3001289
胡兴文 3001265
陆凤东 3001241
杨义目 3001282
邵其霞 3001221
倪世法 3001283
曹衍申 3001291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2167
寄件人:罗艺君 3001268
胡秀苹 3001223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2167
寄件人:罗艺君 3001357
张军 3001222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3616
寄件人:罗艺君 3001358
章新尧 3001225
韵达快递单号3813850323449
寄件人:罗艺君 3001359
傅伟俊 3001226
韵达快递单号3813580323482
寄件人:罗艺君 3001269
刘克存 3001224
董爱华 3001285
程超 3001227
张传友 3001270
汪作鑫 3001496
金晶 300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