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本树:
申请人张宇与被申请人张本树、沈亚洲、六安市康居房屋销售咨询有限公司(2018)皖1502民初4975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宇申请对位于六安市曙光龙泽府第小区40幢2单元2407室房屋(毛坯房)分别在2014年9月15日和在2017年11月24日的市场价格进行鉴定;本院已受理此委托评估,并将委托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评估。为了充分听取本案各方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机构选择,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8)皖1502号委鉴字第607号《执行委托评估受理通知书》、《司法鉴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评估机构选择,逾期不到,视为你放弃评估机构选择,将依法进行评估机构选择;同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依法进行现场勘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