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敏 记者 谢彬)9月12日,裕安区检察院召开逮捕审查听证会,对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社会危险性存在争议的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听证。
犯罪嫌疑人金某系残疾人,因低保金未到账不能取款,便用事先准备的老虎钳对银行柜台玻璃、点钞机等进行打砸。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2200元。
为确保公开审查达到预期效果,听证会前,侦监科检察官到金某居住地派出所及村委会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其日常表现情况,并前往银行听取被害单位意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通报了犯罪嫌疑人金某基本情况和案件事实。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提请批捕理由进行说明,并从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及归案后态度等方面,阐述了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被害单位代表、辩护律师依次发表意见。听证员结合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现实表现及刑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该案是否适用逮捕进行了评议。
综合全案情况,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金某系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且造成损失数额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大,没有逮捕必要,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此次公开听证改变以往书面、封闭的审查方式,直接充分地听取各方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估意见,为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接受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