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予以详细解读。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10月份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下半年集中治理的重点围绕两个方面,一是场地、机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二是培训行为,特别是超标培训、超前培训等问题。
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指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同时,《意见》强调,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吕玉刚表示,各地要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