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出新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两证合一”
本报讯(记者
李珊珊)优化诊疗科目登记、落实“两证合一”政策、完善医师注册管理……日前,市卫计委下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医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调动社会办医的积极性。
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各县区卫计委要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就意味着,今后医疗机构和医师在申请相关证书时,可以避免重复提交资料,办结时间也将大大缩短。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
各县区卫计委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要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由于不再下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由区卫计委设置批准的一级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需再上报市卫计委进行设置审批。此外,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