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霍烟专公[2018] 第8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8月11日在《皖西日报》第9938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汪书成 3001329

  高克芳 3001330

  李娇 3001344

  圆通快递单号813401584106

  寄件人:叶耀荣 3001346

  陈慧玲 3000539

  董开西 3000540

  宅急送快递单号A002422696275

  寄件人:王洪橹 3001331

  万光胜 3001307

  王应喜 3001308

  杨儒政 3001309

  金晶 3001332

  安能快递单号81111338787549

  寄件人:李静 3001347

  安能快递单号30000094961241

  寄件人:李明 3001348

  朱秀云 3001310

  陈刚 3001333

  舒展 3001334

  刘国庆 3001312

  孙荣 3001313

  孙正玉 3001314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彭玉玲 3001921

  张绒 3001350

  冯得运 3001335

  梁燕 3001351

  杨玉龙 3001337

  朱益强 3001339

  张玲 3001338

  霍修珍 3001340

  焦成伍 3001262

  焦成伍 3001263

  方刚 3001264

  余英 3001316

  韵达快递单号3832782250689、

  3832782250584

  寄件人:天乐城陈敏 3001317

  陈修美 3001318

  曹流富 3001352

  章秀梅 3001354

  郭忠厚 3001353

  张菊红 3001281

  蔡家庆 3001320

  蔡家庆 3001319

 选择年月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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