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非规避强执理由

  本报讯(金风 记者 储勇)欠钱不还,却住着复式大宅,借口“唯一住房”,拒绝搬离已经被司法拍卖的房屋,经法官多次劝导无效后,日前,金安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这位“老赖”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进行了强制腾房。

  被执行人毛某、王某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用名下的一套复式住宅向银行抵押借款50万元,后因未如约还款,银行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毛某、王某便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毛某外出躲避执行,由王某与其未成年的儿子居住在该住房里。执行过程中,法官查询发现,两人还在多家法院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其名下除了这套房子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考虑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达180余平方米,已远超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所必需。于是,金安区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在拍卖前告知了被执行人享有回赎的权利,但其未予理睬。4月至7月,金安区法院在淘宝网上对该房屋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经过两轮流拍,最终在变卖程序中,购买人李某以80万元的价格买得该房屋。

  房屋变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迁出公告,要求限期搬离。考虑到该房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决定从变卖房款中为其预留部分生活费用,用于王某及其儿子租房居住。但面对上门沟通的执行法官,王某把住房门,叫嚣“这是我们唯一的房子,你们想我们娘儿俩睡马路吗?”拒绝搬离。

  为了确保购买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金安区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强制搬出。当天清场前,8名执行干警来到王某住处,向其作出最后警告:“如若妨碍、抗拒执行,将对你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法院动真格的,原本态度蛮横的王某姿态放软,开始叫苦叫穷,声称“孤儿寡母的没地方住”。经过现场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接受了从变卖房款中为其预留8年计9.6万元房租的建议,带着孩子搬出了该房屋。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多种“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自此,“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将不得再以“唯一住房”来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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