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高温津贴总成季节话题

  木须虫

  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多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浙江、江西还简化了计发方式。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今年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高温作业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8月2日《北京晨报》)。

  近些年,高温津贴几乎是季节话题,逢夏必热。尽管从2015年开始,每年国家相关部委都会出台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通知的要求也相应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同时,每遇高温相关部门也一再重申,并加大了专项检查力度。尽管不乏督促落实的善意,但执行情况仍然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部分企业漠视劳动者权益之外,也还存在不便执行的短板。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一是鸡肋福利。高温津贴的标准实行静态标准,或按天或按月计算,标准调整滞后于工资与物价增长水平,一个标准执行多年,一个夏季百十元,形同鸡肋。同时,计算方式复杂,多地的高温津贴,发放分行业、分室内室外,有的还区别实际温度按天计算。概括来说,就是金额有限,还不便于掌握,影响操作,以致一些行业发放少量钱物意思一下,还有的干脆什么也不发。

  二是纸上福利。高温津贴一直都被定位为劳动福利的范围,主要政策依据是《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津贴只是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措施之一,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各地做法各异,办法宽泛性规定多,保障性措施少,这也是导致高温津贴缺少常态化的执行环境,往往监管严一点、检查多一点,落实得就好一点,力度稍有减弱就会反弹。同时,由于金额较小,即便用人单位不发放,也很少有劳动者愿意为了小钱而得罪用人单位。

  高温津贴沦为鸡肋和纸上福利,说到底是制度设计缺少刚性和操作性,使得福利停留于政策,浮于表面,导致落实不彻底、不连续,单纯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并不足以形成用工社会责任的自觉。虽然,在媒体的关注下,近些年高温津贴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各地也都先后调整了相关标准,例如江苏高温作业人员、浙江企业室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广东的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在6月至10月发放,每月150元,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但没有有效解决其现实的执行难的土壤。

  高温津贴更宜纳入劳动用工范畴内规范,成为用工劳动福利的一部分,纳入到工资的设计中,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之一,进行常态监管。一方面,高温津贴不妨与职工工资挂钩,占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视行业实际适度差别化,便于实际操作。另一方面,高温津贴作为劳动用工的组成部分,除了应写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之外,还应纳入劳动合同、劳动维权等事项内调节,并在监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执行上“最后一米”的障碍,更多把保障落在平时。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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