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不低于15元/天发放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本报讯(记者 储勇)炎炎烈日下,高温津贴您领到了吗?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四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据悉,这是我省自2011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首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此次调整还将发放范围由企业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具体的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仍选择按天发放。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通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通知》还要求各级人社、卫计、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选择年月
<2018年8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3031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12
3456789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皖西日报社
皖西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a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检”影:跨越四十年的印记⊙致敬,汗水浸透的身影⊙我市举办“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比赛⊙长岭中心小学获姚基金篮球季全国季军⊙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不低于15元/天发放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霍山县坚持“四心”做实专题警示教育⊙孙云飞在调研六安火车站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时强调⊙叶露中在2018年度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上强调⊙叶露中赴金寨调研农民自备船安全管理⊙王胜一行赴金寨霍山调研基层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