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法官:发现财产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报讯(朱传忠 张梅 记者 储勇)近日,金安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玩起了“失踪”,法院多方查找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表示,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该案已完全结束。

  该案被执行人王某曾与申请人方某的弟弟一起合伙开公司,经营期间王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方某陆续借款5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方某多次向王某催要该款,但被告一直拖延拒绝还款,后方某诉至法院。经金安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偿还52万元借款的协议,后王某未按期支付,方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查找,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并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进行财产查询,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目前,法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鉴于该案立案已经超过三个月,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穷尽调查、执行措施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属于“执行不能”,人民法院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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