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成玉 记者
储勇)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我市接到文件后,立即启动了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4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三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自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养老金调整办法包含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其中,定额部分为40元,保持去年标准不变。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这一比例因国家总体调控水平下降而调整。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我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力争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