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初升 记者
沈春)6月2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因排放工业污水,安徽南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80万元,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月5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小高堰与寿春路交口处的雨水排口有大量疑似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举报雨水排口处的污水进行了现场查看和取样监测,并对举报地点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摸排。
摸排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城区衡山路北侧的安徽南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有污水产生,但其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沉淀池内无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无废水外排;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污水排向进行梳理,沿厂区周边进行摸排,逐一检查厂区外的雨水窨井,最终发现该公司污水通过1号车间西南侧管网排入厂区外衡山路南侧雨水管网内。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水防治污染设施,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6月7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报告显示,该厂区西南侧管网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悬浮物浓度均超过了《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对其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处以80万元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设备予以查封,公安部门依法对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