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瀚宇 记者
储勇)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印发《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决定为我市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该《办法》明确了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和参保方式。工伤保险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为申报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该《办法》规定,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