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法院:院长带队执行攻坚全国人大代表点赞

  本报讯(汪超 记者 储勇)6月13日晚间,金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双元亲自带领10名干警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金某的执行行动,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志全程参与见证。

  金某原系一家酒店的员工,辞职后,酒店发现尚有近两万元经营款被其占有,酒店遂诉至金寨县法院要求返还并获支持。判决生效后,金某以酒店拖欠工资为由拒不履行,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商定酒店以所欠工资抵付部分债务,余下债务由金某母亲提供担保。金某逾期仍未履行,法院调取金某信息时才发现其母担保书上的签名与实际姓名同音,但使用的是假名。

  鉴于金某及其母亲逃避、妨碍执行,情节恶劣,胡双元决定亲自带队开展执行活动,将时间选在晚餐时段,并邀请该县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志一同前往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按计划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发现金某外出,其父母在家,胡双元向他们严正声明了抗拒和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要求联系金某迅速到场。多方交涉无果后,执行干警将金某母亲带回法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导释明,金母现场履行了法定担保义务,交付了16000元案款,该案成功执结。

  受邀参与此次执行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志全程见证了行动部署安排和执行全过程。陈先志表示,近年来明显感到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江淮风暴”开展以来,以多种方式曝光打击“老赖”,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值得肯定赞扬。“今天现场参与执行,更是直观感受了法院工作的艰辛与不易,今后我将积极履职,为推进解决‘执行难’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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