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虞宝)5月25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管某等五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提起公诉,此案系霍山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管某等五人均有证券、金融咨询公司工作经历,或仍在证券、金融咨询公司工作。其中管某、鲜某某、胡某某从金融公司离职后,专门在家中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活动,将其在金融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客户信息,和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经查,2017年4月至9月,上述各被告人之间利用网络交易公民个人信息达77次,一般每次数十条至数万条不等,其中最大一笔鲜某某利用网盘单笔出售给管某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就高达4000余万条。
霍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了该案侦查取证,依法批捕了管某、胡某某。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继续深挖上下游犯罪,对鲜某某、程某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追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管某、胡某某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鲜某某、吕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程某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