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盘”交易平台
“微盘”是指地方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或其他投资咨询、网络科技类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注册客户多、流量大的互联网平台上嵌入微型交易系统或开发手机APP,开展的微型标准化合约交易,投资者只需要输入手机号即可完成注册。
“微盘”交易平台特征:一是设立“微盘”等微型交易平台不需要政府部门批准,也没有营业资质门槛;二是交易方式以原油、贵金属、大宗商品、外汇、邮币卡、原始股等为合约标的物,参考国内外市场价格甚至虚设价格行情,对价格涨跌下注对赌;三是支付结算通过微信支付、银联支付、易极付等快捷支付方式入金到交易平台公司账号,没有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交易平台可直接控制资金流向;四是利润分成收取高额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仅开仓手续费就可达投资金额的10%,利润分成模式一般为投资者手续费的20%归交易场所,手续费的80%和全部的投资者亏损归会员公司、代理商、经纪人;五是营销展业通过电话、微信、QQ群、股吧、网页、直播室等多种管道进行宣传造势,比如采取指拨打电话进行推介、利用各大网站的道德弹窗进行宣传、“投资致富”的美女主动加微信好友进行推介等方式,宣传“微盘”交易的小额、易学、便利、品种多等特点,以“1分钟收益75%”、“24小时T﹢0模式”等字眼诱导客户开户交易;六是交易产品符号化,没有实物交割,不形成价格,甚至平台主动创设风险供投资者投机、与投资者对赌。
违规表现:“微盘”交易模式普遍存在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存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
二、交易场所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展业公司
地方交易场所为推广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大量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这些会员单位名称中多带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贵金属”、“信息技术”、“信息服务”、“商品经营”、“商品交易”、“电子商务”、“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交流”、“文化发展”、“文化传播”等关键字;会员单位招募大量经纪人员,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公开营销,通过承诺高收益、隐瞒风险诱导大量的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甚至老年人开户交易;会员单位安排所谓的“分析师”、“老师”在微信、QQ上组建所谓的“战队”,宣传其投资经验丰富、技术高超,诱导投资者重仓交易。
违规表现:
一是脱离监管视野,这些会员单位基本都未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有些甚至没有工商注册,经常变更经营地址,逃避监管。
二是违法宣传,这些会员单位大多存在承诺高额收益、公开宣传、虚假宣传的问题。
三是涉嫌欺诈,这些会员单位诱导投资者频繁、重仓交易,骗取高额的手续费,有些甚至操纵、虚设价格行情,喊“反单”洗劫诈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