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建虚假交易平台诱人投资

  本报讯(赵婷 记者 储勇)6月5日,舒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大型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利用虚假的电子期货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投资,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300余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2647万元。

  2016年10月份,被告人许某从南京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定制购买“龙鑫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软件,并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假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2017年1月至5月底,许某及下线代理商共引诱300多名被害人在该平台投资合计2647.83万元,该平台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及亏损额合计1673.17万元。

  经查,被告人许某及其下线代理商秦某招募业务员,安排业务员根据“话术”单内容,虚构投资“龙鑫平台”可以盈利的事实,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欺骗客户至该平台投资,过程中由被告伍某、秦某冒充投资理财老师,进一步诱导被害人在平台进行投资。被告秦某还安排其业务员被告方某、汤某(男)、唐某(男)、王某、邓某等冒充富有女性身份利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通过婚恋聊天等方式,虚构投资“龙鑫平台”可盈利的事实,引诱客户至该平台投资。

  2017年5月17日,被告秦某、方某、汤某、唐某、邓某、王某在舒城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月25日,伍某、秦某在合肥市被抓获归案,许某在杭州市某宾馆被抓获归案;7月18日,被告人李某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的被告许某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电子期货交易平台,骗取被害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持续一天结束。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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