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19日(2017)皖15执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撤销张玲所有的位于六安市古楼街古楼新天地步行街5号楼5410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33996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同意撤销上述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