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政策解读

  一、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的实施目的是什么?

  答: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工作思路,推进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以下简称“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和巩固提升,增强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产品网销上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二、我市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的年度任务是什么?

  答:2018年,实现叶集区“两中心、一站点”全覆盖,推进其他县区“两中心、一站点”全覆盖巩固提升。

  三、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的实施内容有哪些?

  答: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返乡创业青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工作人员等电商培训服务,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建设。

  2.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农村快递资源集中整合,健全县域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努力提升农村快递服务能力,降低农村快递投送成本。

  3.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加强农村电商综合便民服务,推进贫困村和行蓄洪区行政村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一网多用”,鼓励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等乡村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四、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如何进行资金奖补?

  答:1.对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级财政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0.6万元的补助,且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补助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国家级贫困县、省扶贫重点县等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

  2.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要求制定投入标准,使用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资金开展“两中心、一站点”建设。

  3.对各县区在行蓄洪区内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为非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比照贫困县网点补助标准执行;为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资金给予承办企业每个网点不低于1万元的补助。“两中心、一站点”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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