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2%

  本报讯(记者 程传军)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呈现四个特点,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90元,同比增长8.2%。

  工资性收入不断增长。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934元,同比增长6.7%,其绝对值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4.2%,对可支配收入的增收贡献率为53.3%,占比和增收贡献率均居四项构成之首。

  家庭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75元,同比增长10.9%,绝对值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7.9%,对可支配收入增收贡献率为23.3%。其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占经营净收入比重为64.0%,是经营净收入增长的动力引擎。

  不动产类财产净收入成新增长点。2月份商品住宅销售均价5763.8元/平方米,房价的持续上涨,带动出租房屋租金和房屋虚拟租金上涨。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04元,同比增长12.5%,绝对值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8%,对可支配收入增收贡献率为11.5%。

  转移性净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78元,同比增长9.8%,绝对值占可支配收入的10.1%,对可支配收入增收贡献率为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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