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春
儿童节快到了,前几天笔者带着孩子去吃自助餐,同去的还有不少差不多大的孩子。同是6岁,我家孩子1米2勉强过关免费吃了“大餐”,有两个孩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虽然也是6岁,但明显身高超过了1米2,家长无奈买了半票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孩子长到五六岁时,身高就超过了1.2米,但是外出吃喝玩乐时,商家通常规定的儿童免票标准是身高低于1.2米,不少家长抱怨这种规定已不合时宜,有点“欺负大个子”。六一儿童节日益临近,很多家长都在计划带着孩子出游,虽然各地的儿童免票政策不尽相同,但多数地方都在沿用以身高为标准的票价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依法享有购票优惠福利。由此不难看出,“儿童票”是属于儿童的“专属福利”,其只与年龄相关,而与身高无关。笔者认为,就现实情况来看,最科学合理的做法是身高与年龄结合。对于身高超标的孩子来说,出示年龄证明就可享受优惠;对于身高在限定范围之内的孩子来说,则无需出示证明。如此一来,既能兼顾高个孩子的实际情况,也能减轻验证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身高与年龄相结合来扩大儿童免票范围,其积极意义不仅仅是让利于民这么简单,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彰显了公共福利无差别供给的价值理念——无论孩子的身高是多少,属于他们的“专属福利”都不会因此而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