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红:
本院受理原告段传洋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1503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