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收益、高风险产品逐渐占据市场的今天,如何在投资时避免潜在的风险呢?下面是目前市场中常见的几种理财产品中关于虚假宣传的案例介绍。
(一)理财风险评估走过场,亏损9%,吃了哑巴亏!
去年,某银行的客户经理向王先生推荐一款理财产品。王先生做完理财风险评估后,客户经理说他的风险评级结果和产品不符,如果要购买需要重新做一次。王先生觉得这是走过场,也没在意,在客户经理的指导下重新进行了风险评估,客户经理让他选什么就选什么,结果顺利通过了评估。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产品到期后竟然亏损了9%。在之前的风险评估中王先生根本不能接受本金亏损的,但在客户经理的误导下做出了不真实的决定,苦果只能自己吞。
风险警示:理财风险评估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客户筛选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避免被误导购买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题目,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给自己资金的安全把好关。
(二)预期收益的“猫腻”!
市民陈女士去年在牡丹江某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大堂经理了解到有一款产品是和股票投资挂钩的,预期收益率最高可以达到15%,而当时市面上的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在4.5%左右,因此,陈女士购买50万元,可谁知,产品到期后,却只能拿回本金。原来那位理财经理仅强调了预期的高收益,对其他的风险根本没有任何提示。
风险警示:预期收益率只是预计的一个数字,它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者在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时,对于客户经理对收益进行夸大宣传而对风险含糊其辞时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不可盲目的以收益率作为唯一的投资标准。
(三)银行代销保险、信托产品,弄清谁是发行主体在兜底?
市民王女士前不久在某银行购买了一款信托产品,资金投向为外省一个旧城改造项目,投资期3年,年化收益10%。“当时我想旧城改造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很稳当,但调查后才得知,该项目是一个建筑商在承包,而银行只是代销,到期如果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是投资者和建筑商双方之间的事情,而银行完全置身事外,所以我当机立断把钱退了出来。”
风险警示:有些信托产品银行只是进行代销,银行并不是发行主体不承担兜底义务。投资者在购买时需了解清楚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还款来源,对项目风险进行把握后再慎重决定。目前出现了很多银行、证券员工私自代销信托产品的情况,到期却无法支付。投资者在购买时需留意协议里提到发行主体是谁?是否有公章等详细信息。(摘自黑龙江监管局)
温馨提示:更换联系号码,莫忘变更证券账户信息!
~~~~诚信立足市场 专业创造财富~~~~
华安周三理财日,固定收益凭证系列产品每周三上午九点准时发售,投资期限3个月至6个月,详情请咨询各营业网点。
~~~~投资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