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打架别让群众跑断腿

  周俊生

  据央视财经报道,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一位叫王自樱的女子,独自带着儿子在外打工,母子俩一直都跟娘家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王自樱想把自己和儿子的户口从娘家分离出来,以方便孩子上学和生活。这本是一个合理的要求,让她没想到的是,在一个月时间里,她和家人跑遍了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国土所、国土局、住建局、县政府等近十个地方,却一无所获。

  王自樱先是带着村组开出的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当地派出所办手续,被告知分户要有土地证或房产证。她没有买过商品房,自然没有房产证,于是就到国土所办理土地证,但没想到的是,国土所回答她,要办土地证,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先要办出单独的户口。就这样,王自樱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局。

  一个公民的合理要求,却在审批部门屡屡碰壁。但是,相关部门并非不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融,派出所遵循的是黔西南州公安局在2014年颁行的《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其中清楚地写着立户分户必须提交房产证或土地证。而国土办依据的则是原国土资源部在2004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王自樱要土地证,就必须先把分户手续办好。两个部门似乎只是严格地执行相关规定。倒是王自樱给政府部门增加了麻烦。

  这件事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门各自制定的规章制度未能做到“无缝衔接”,而是出现了矛盾、漏洞。一边是地方的户籍条例,一边是国家土地法规,一边是以房管人,一边是一户一宅,单独看都合理,可一旦遇到具体情况,就出现了“打架”,结果是百姓受累,该办的事情办不成。

  出现政策打架,原因在于一些地方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未能将事情放到更大的格局中进行研究。以王自樱的这件事来说,要求分户者必须具有单独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就有待商榷。户口本只是证明居民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或土地证则是居民所拥有的不动产权的证明,一户家庭有没有房产、有没有土地并不是先决条件。在户口本与房产证、土地证之间,如果一定要有一个先后关系,那也应该是户口优先。

  最近几年,中央积极推行简政放权,要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很多基层政府还推出了“最多跑一次”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群众欢迎。而王自樱为了办户口却跑了近十个部门,仍然一无所获,不能不说是相关部门“为人民服务”没有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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