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式开办

  本报讯(王正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吸引大学生在我市创新创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5月起正式开办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凡居住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且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需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缴存开户申请,填写《六安市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已办理居住登记证明);2、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3、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或联名卡;4、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5、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6、个人银行卡近六个月流水证明;7、进城务工农民需提供农村宅基地证明;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相关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设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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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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