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本报讯(姜天 记者 崔世进)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获悉,4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国土局、规划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提出8条意见,旨在有效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该《意见》,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上年度非住宅市场销售情况,合理控制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在规划布局上,我市将优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配建方式,减少单个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配比,分片区或组团对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实现共建共享。该《意见》提出,商住地块在不突破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住宅和非住宅用地比例,适度减少非住宅类用房的面积,报经规划部门重新批准规划调整方案。出让合同中已明确商业配建面积的不得进行调整。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满足国家各项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以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

  《意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租售并举的投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将库存的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可由当地县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此类存量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公寓用房的生活用水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放款速度。《意见》还对非住宅库存量的统计口径提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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