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2018年4月25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9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安置房回迁安置管理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等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状况和目标任务完成及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前期调研初审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配合。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下旬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六安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4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7年度“同级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6.建立市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制定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开展调研、视察
1.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江淮果岭建设、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六安城区学前教育建设和管理、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农村电商扶贫工作、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情况调研。
2.开展兵役法实施情况调研。
3.组织《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城区重点工程(城投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建设等情况视察。
上述调研、视察活动由相关工委按照常委会2018年工作分月安排表组织落实。
4.开展对监察委员会有关工作监督。
5.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市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加强跟踪监督
1.对市人民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具体工作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配合。
2.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3.对交通秩序整治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交一体化建设等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跟踪问效。拟安排在7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4.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江淮普法行”活动。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加强对重要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拟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展两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检查,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督促有关方面按要求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重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上述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